建村[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旅游委(局),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农家乐(民宿)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