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简介

时间:2017-03-10 09:3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上海风貌普查工作

  1.公布新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和风貌区扩区。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自2013年起,上海在已经公布的4批632处市优秀历史建筑、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了优秀历史建筑普查和风貌区扩区工作。2015年8月17日,上海市政府批准公布了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共426处。至此,上海已批准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共1058处,3075栋。

  2016年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批复同意将明德里等119处(约13平方公里)风貌保护街坊和金陵东路(西藏南路-四川南路)等23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列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扩大名单并予公布。

  2.抢救性保护工作。根据市领导要求,2016年8月至2016年底,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针对列入上海市“十二五”、“十三五”计划的旧区改造地块进行全面摸排、踏勘,初步甄别出“抢救性保护街坊”44处、“抢救性保护地块”69处、“推荐保护建筑”66处。

  3.50年以上建筑普查工作。2017年1月5日,韩正书记参加市委办公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特别指示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建筑、历史风貌保护的调研工作。为贯彻落实韩正书记“1.5”指示精神,市委副秘书长诸葛宇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继伟同志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市委办公厅、市规土局、市住建委、市文物局等部门参加,开展上海外环内50年以上建筑普查工作。相关区在地毯式摸排基础上,重点对仍留存50年以上建筑的1541个街坊进行了深入调查。根据普查初步成果,上海外环内现存50年以上(建成时间1966年以前)建筑约31520栋,占地约1800公顷,建筑面积约2559万平方米。目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对普查成果进行梳理和甄别工作。

  二、韩正书记最近关于保护的要求

  2017年2月7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区委书记、副书记专题培训班开班动员会上强调,要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要以“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引领文化发展。当前要特别强调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严而又严地保护好上海老建筑和风貌区。必须下大决心、采取严格措施,改变过去大拆大建的旧区改造思路,确立城市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全新思路。中心城区、尤其是内环线以内,老建筑要以保留保护为原则、拆除为例外。与此同时,尽最大努力建立机制、创新办法,改善旧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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