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就在近日,兰州市重新修订了《兰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前,《暂行办法》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暂行办法》修订后,“保证金”将根据建设单位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情况实行浮动缴费。
据了解,修订后的《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首先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范围予以扩大,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矿山、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还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根据建设单位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浮动缴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有修改)
摘自 《兰州晨报》 2017.02.28 记者 王钊 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