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区着力开展棚户区改造

时间:2017-03-02 14: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加快推进城市改造步伐,根据中央、省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精神,我市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此次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推进,配套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利用三年时间对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环路(含南环道、西环路规划路)合围区域内125个城中村、城镇危陋住宅区进行拆迁改造。2017年,计划先期改造城镇棚户区39个(广阳区 17个,安次区15个,廊坊开发区7个)。

  据了解,此次棚户区改造工作将严格按照土地、补偿安置、资金等政策实施。土地政策。市内三区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土地的净收益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镇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村庄改造及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当事人。资金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做好项目融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城镇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摘自 《廊坊日报》 2017.02.28 记者 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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