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时间:2017-03-01 16:01 来源: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近日,新乡市住建委针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排查上报的建筑工地,将继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新乡住建委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监察支队要与所辖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不得使用未经城管部门核准的车辆。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列入“黑名单”,并严肃处罚。近期市住建委实施建筑工地达标验收工作,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逐项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顶格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限制在本地承接工程。

新乡市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建设、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住建厅下发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试行)》,确保各类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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