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9机关、事业单位联合签署了《焦作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有力推动建立完善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人员的惩戒力度,执行强度。
该意见的实施有利于破解归集执法难题;一是有利于催缴建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故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必要时纳入联合惩戒系统;二是有利于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对信贷、提取业务严格审核,一经查实,有利用虚假材料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依据中心制定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处理,在必要时,将个人信息推送到联合惩戒系统。“联合惩戒”涉及到单位或者个人的方方面面,一旦被确认为失信单位或者人员,将会带来诸多的不变,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所以,无论单位或者个人,都要爱护自己的信用,营造诚信社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