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注销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
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公告
公告〔2017〕6号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逾期未延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后仍需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有在建项目的,可在资质注销后30日内向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附件: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企业名单
2017年2月21日
附 件
注销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到期时间 |
1 | 鹤壁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 林时顺 | 二级 | 410600792 | 2017-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