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基本建成和公租房分配目标任务,鹤壁市房管中心及早安排,多措并举做好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专题议事会精神和相关协调会要求,指导县区将2017年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基本建成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1.2万套,分配公租房5409套。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一方面,继续实行督导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到县区现场核验项目进度,现场讲解政策,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在关键节点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2017年责任目标进行重点督导,并通报排名。另一方面,每季度举办一次工作会,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以会代训,提高基层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三是加大政策研究。一方面,出台《鹤壁市原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开展原址配建公租房分配工作,调节公租房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指导县区抓住政策机遇在实现应保尽保基础上,探索多余公租房房源面向社会非保障对象租赁,将公租房与棚改、扶贫搬迁安置、救灾、“双创”中心、养老设施等结合,充分发挥公租房作用。督促县区发挥主体作用,开展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调查摸底工作,科学制定2017年-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问效。在关键节点提请市政府召开推进会,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坚持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房管中心配合的长效督查机制,实行关键节点重点督查制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