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鹤壁市房管中心建立完善促进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引领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以房地产库存为重点,着力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努力提高住房品质、扩大住房消费。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减免住房交易税费、放开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放宽预售条件、吸引外地人口购房、对农民进城购房实行补贴等政策。加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鹤政〔2016〕25号)的宣传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品房去库存。二是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鹤政办〔2016〕73号)要求,2018年两县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保持在18个月以下,目前,浚县、淇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分别为14.9个月和18.8个月,去库存压力较大。我们将重点督促指导两县分类施策,加大促进住房消费力度,做好去库存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22号)文件精神,将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与去库存结合起来,鼓励老城区通过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房,打通商品房、保障房通道,指导两县开展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摸底调查工作,尽快制定2017至2020年危房改造规划,积极做好去库存工作。四是以满足城镇居民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加快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适时出台《鹤壁市商业用房改造(建)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打通商品房市场和租赁市场供应渠道,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五是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通过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引导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旅游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豫建〔2015〕190号),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成品住宅,发展绿色住宅,引导开发企业试点先行,提升商品房住房综合品质,提高高品质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