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巩政文(2017)7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
本《规定》适用于1983年以来,城镇职工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优惠政策购、建,且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上市交易。主要包括:补贴建房、补贴售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规定》对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办理流程及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为巩义市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妥善解决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房产资源,满足各层次的住房需要,加快住房流通。目前,全市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