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许昌市长武国定主持召开市规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河南省第三督察组组长马振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切实提高认识。《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出台的纲领性文件,高瞻远瞩、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牢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理念,认清城市发展规律,理清城市工作思路,破解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共同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二要领会核心精神。《意见》指明了“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的路线图,明确了一系列城市发展的时间表,提出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风貌保护、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用实招儿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全市上下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多措并举,推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三要抓好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注重融入新理念、新要求,坚持尊重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要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推陈出新,增强规划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严肃性;要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城市交通、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鼓励企业和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真正把许昌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推动“五型许昌”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