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倡导单位和个人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拟在全省率先出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使得该暂行办法更加严谨公正,焦作中心先后5次组织业务科室进行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了部分管委会委员、法制办的意见和建议。4月21日,焦作中心主任赵海燕又专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个人和单位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广泛听取了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相关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并将收集到的建设性的意见体现在管理办法中。该暂行办法出台后,将在提高缴存单位及职工个人的诚信意识,维护中心资金的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