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巩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红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议案》。会议以按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议案,通过了《巩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决议》。
会议认为,《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编制工作扎实、科学严谨、内容详实且符合该市实际,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具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抢抓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和省全面直管的历史机遇;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把巩义建设成为“山水宜居城、现代工业城、历史文化城”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镇化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巩义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会议要求,要强化规划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使全市干部群众了解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使规划真正得到有效、透明实施;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措施,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