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杜绝开发企业占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证群众缴纳的维修资金及时存入专户,鹤壁市房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维修资金催缴力度。一是将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时间调整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将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二是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进行摸排,并根据合同备案情况,对未及时收取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下发交款通知单进行催缴。三是对已代收业主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采取限制办理交易手续等措施进行维修资金追缴。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2016年第一季度共归集维修资金3200余万元,归集额是2015年同期的918.65%,归集率得到大幅提升,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