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日前,许昌市出台《许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凡在许昌市建成区内注册备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以及在外省、市注册,但在许昌市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均纳入信用分级评定系统。
《办法》规定,该市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发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及时将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向社会及媒体公布。
根据《办法》的要求,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基础起评分为100分,根据各企业诚信守法信用信息设定不同分值减分,周期为1年,从当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根据分值不同,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四个档次。其中AAA级企业为信用优秀企业,得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将享受列为市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审批优先办理,增加金融机构贷款授信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只需缴存应监管资金总额1%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应缴纳总额的30%缴纳等激励政策。AA级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得分应在80—89分(含80分),将享受项目审批及时办理,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只需缴存应监管资金总额3%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应缴纳总额的50%缴纳等激励政策。A级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得分应在60—79分(含60分),不列入信用激励机制范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按应监管资金总额5%监管。B级企业为失信预警企业,得分在59分以下,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对违法经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进行降级处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执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按应监管资金总额10%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对开发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延期交房、建筑工程质量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