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商品房“去库存”和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有关要求,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关工作经验在新郑召开的全省住房工作暨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现场会上作为交流材料进行了印发,得到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充分肯定。
一、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省政府下达周口市新开工任务21718套(不含垦区)、基本建成任务16500套。该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要求,以货币化安置为重点,积极研究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全市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源的项目共6个、7510套,占省政府下达2015年新开工任务的34.58%,为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2016年,该市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计划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项目6个、4727套,占省政府下达新开工任务的34.93%,比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高10个百分点。
二、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该市高度重视保障房货币化安置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要求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拉动投资,促进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保障房货币化安置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通道,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解决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鼓励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和在其他区域异地安置(包含异地建房、异地购房),提高安置效率。另外,该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要求,制定了《周口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类型、购买存量商品房办法、优惠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创新模式,推动工作高效开展。一是认真摸底调查。通过详细的前期摸底调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被征收改造居民的意愿,掌握选购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价位、地点以及套数等需求。二是组织筹集房源。每月对辖区范围内库存商品房进行梳理,列出存量商品房项目一览表,组织棚户区改造主体与开发企业销售对接会,通过召开专题房交会、座谈会、开发企业现场巡展等方式搭建平台。提供“五证”齐全、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的开发企业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以供选择。三是规范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工作。棚户区改造居民按照协商确定的补偿额度,从各县(市、区)政府领取同等价值的“购房券”,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选购已经确定的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券”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行补足。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及“购房券”到各县(市、区)政府结算资金。“购房券”支付购房款后剩余部分经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可转换为现金支付给棚户区改造居民。四是各县(市、区)政府与开发企业分期结算。采用分期付款等形式予以结算,这样政府前期资金压力得到减轻,有效解决了政府动迁补偿款不足的燃眉之急。
(三)完善措施,做好后期服务工作。一是出台棚户区改造购房安置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团购房屋的行为,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出台制定了棚户区改造购房安置方案,从安置房的准入条件、户型选择、地点选择、价格确定以及购置程序等进行了原则规定,并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市棚户区安置房购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商品房预售、初始登记、面积审核等方面给予优质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