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固始县燃气安全经营管理,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燃气市场监管,根据固始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工作行动方案,结合今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活动,近日,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燃气管理站与公用事业监察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在丰港乡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取缔丰港乡桥沟街道一处无证经营燃气网点,查扣122支液化气钢瓶,并作为证据予以暂扣封存。
根据群众举报和燃气管理部门所得线索,丰港乡桥沟街道长期存在一个非法燃气充装销售网点。为了净化燃气安全经营市场,联合执法组在详细排查的基础上,在两个独立的房间里发现大量液化气钢瓶。经现场调查取证,该经营户没有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行为,按照国务院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照处罚程序,给予屋内液化气钢瓶全部暂扣处罚。
今后,该中心将持续开展取缔燃气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取缔无证经营燃气站点,确保县燃气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