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部长:黄树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6年1月18日
关于修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决定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主办:河南省建设信息管理协会 网员服务热线:0371-68085711 传真:0371-68085711
CopyRight © 2014-2016 www.hnjs.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1017959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276号 建议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浏览河南建设信息网郑州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