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我厅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舆论宣传、观摩会等活动,查处并曝光了一大批违法企业,全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为认真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第十一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副省长许甘露的讲话要求,坚决遏制部分项目扬尘污染存在的严重问题,我厅下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突击检查的紧急通知》,进行全省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突击检查,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决胜。
通知要求,一是立即集中开展突击检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从2016年12月5日起一律暂时停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逐项目进行一次性最严格突击检查。检查达标项目须经当地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报省厅督查组核实后方可施工。
二是不折不扣对不达标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对一次性突击检查中确认为不合格的项目,12月底前不得开工,由当地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整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达标验收负主要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对口省厅督查组组长、副组长和组员负监督责任。
三是严格执法处罚。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各地对本次达标突击检查中确认的不达标项目,一律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黑名单”,采取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招投标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严肃责任追究。省厅派驻督查组要认真落实督导责任,及时督促市县上报处罚结果,及时掌握对口督查市县达标和停工项目清单,并进行抽查核查。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如实上报省厅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