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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圆满完成
时间:2016-07-15 00:00 来源:保障处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促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3个巡查组,于2016年4月18日至5月22日,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巡查,共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109项,建筑面积共计140.78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工程21项,公租房60项,城中村改造工程10项,安置房16项,经济适用房2项。

总体看,各地受检工程无论在实体质量还是资料管理方面都较以往有明显提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深化质量管理措施,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发展态势良好。主要做法:一是坚持创新,完善监管措施,探索监管新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例如,永城、长垣等地充分发挥质监站职能作用,利用网络监测、微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建立监督平台,以即时视频、图片等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并作为技术资料依据进行存档。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政府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有效消除质量隐患。安阳市在质检工作中,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现场跟踪,每次抽取5名企业代表进行监督,去年以来对8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市通报,约谈企业6家。三是建章立制,完善监督措施。洛阳市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了《洛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施工企业每年评定2次,实行动态差异化管理。四是积极接受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通过召开现场会,集中受理投诉等方式,办事效率和工作公开透明度不断提高。例如,郑州航空港区召开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为实验区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提供标杆。

巡查组在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有1962个。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占问题总数的45.31%;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占8.77%;违反一般条文及推荐性标准的占45.92%。从违规主体来看,建设单位存在问题占15.24%;施工企业存在问题占55.66%;监理企业存在问题占29.1%。巡查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35家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示,同时下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30份,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认真督促整改,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整改中。

针对发现的问题,全省将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质量问题查处力度,特别要对零处罚地区加大巡查频次,真正树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权威性;四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重点,将有限的监管资源向县(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低的企业和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倾斜;五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对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的实施动态监管。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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