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申请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一级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和《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市资函〔2016〕13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业绩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申报的业绩,包括外省企业(含央企)在本地区申报的业绩。
(二)核查内容
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填报的开竣工时间、中标价及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二、业绩核查程序
(一)省厅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核查表(见附件),同时分别提供位于各地的业绩项目名称及关键指标,各地根据核查表的内容,逐一到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如实记录核查结果,留存能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做到每个项目必查,每项指标必核。每项业绩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注明联系方式。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汇总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二)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各地负责业绩核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承办机构名称及承办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厅建筑管理处。
(二)有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业绩核查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不得收受被核查单位赠送的财物。
联 系 人:吴晓磊 祝捷
联系电话:0371—68080835 68080723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