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6〕1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
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治理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三)城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运营;
(四)城市老旧房屋;
(五)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堆场;
(六)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及玻璃幕墙;
(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
二、时间安排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紧急排查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分为企业自查、市(县)主管部门排查、省厅抽查三个工作阶段,每个工作阶段10天时间。
第二阶段为长效治理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
三、排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主要排查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电设施、地下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坍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完成后是否组织检查验收;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不安全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监理不到位的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长期不在岗履职尽责的行为等。
(二)城镇燃气、供热、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城镇燃气主要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设施的防冻、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供热主要检查锅炉设备以及供热管网、蒸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市政设施重点排查公路跨铁路桥梁、城市人行天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桥专业检测,轨道交通是否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三层及以上农房建设重点排查是否具有合法建设手续,是否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低层农房建设重点排查是否纳入乡镇政府依法监管,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扩大建设规模、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危房改造重点排查危旧房屋改造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是否消除,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的旧房屋是否拆除或继续居住等。
(四)城市老旧房屋。重点排查已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房屋,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二倍范围内的房屋,使用过程中遭受灾害侵蚀已出现损伤及变形房屋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堆场。重点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点)是否存在超高堆放,是否有垮塌危险和泥石流风险、是否产生环境污染等,特别是对于地铁、河道、桩基等产生的弃浆(泥)堆放场(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性评估。
(七)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和玻璃幕墙。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重点检查结构安全和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等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玻璃幕墙主要检查强度、构造、与主体连接等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公园、游园主要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游乐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技术检测,园区消防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隐患整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整改、验收等多个环节工作。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河南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进行风险评估,区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二)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签批后及时销号处理。
(三)重大隐患停工整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开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和桥梁、市政管道、公园景区游乐设施等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四)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或企业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项目经理或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签批,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销号。
五、职责分工
省厅有关处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业务、本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厅建筑管理处负责房屋建筑(含三层及以上农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工作,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市政工程施工和城镇燃气、供热、供水、排水、隧道、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运营及城市公园、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工作,厅村镇建设处负责低层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工作,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工作,厅墙体材料改革处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堆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工作,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和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工作,厅城乡规划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对口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力亲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二)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确定排查方法,细化排查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排隐患。
(三)夯实责任,严格整改。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深入查找隐患,全面堵塞漏洞,强化风险防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或场所,该停工的停工,该查封的查封,直至整改到位,确保隐患排查取得明显效果。
(四)认真总结,畅通信息。各地要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加强信息汇总和交流沟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省厅对应的业务处(站)(见附件),经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件:1. 隐患排查材料对口报送联系表
2.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