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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9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全省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6〕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已于2016年10月18日进驻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为认真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切实做好巡查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河南动员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检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水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巡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安排,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逐级逐项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检查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建筑施工方面的基础工程、架体搭设、模板支撑、安全防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安拆和使用、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备设施、工程部位以及扬尘防治等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防范,实施重点管控。要将隐患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进行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部位和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不安全不生产。

三、加大监管力度,认真严格执法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督和检查。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运行程序,抓企业、促项目。同时,加强项目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坚决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对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工作不落实,工作严重失职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值班值守,加强应急管理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五、强化组织协调,按时报送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收集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典型宣传、媒体曝光、案件办理等工作。认真填写《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有关工作信息统计表》(附后),并于每周五12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电话:63862226,邮箱:hnajzz@163.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期间有关工作信息统计表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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