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成品住宅有关政策标准
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66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成品住宅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开展2016年成品住宅有关政策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1.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6〕174号)
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豫建〔2015〕78号)
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豫建〔2015〕190号)
二、技术标准依据
《河南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41/T151-2015)
三、受检区域及受检项目
1. 受检区域: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
2. 受检项目: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设计合同或者2016年1月1日以后委托设计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开发项目。
四、检查内容
1. 受检区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厅成品住宅建设有关政策情况;
2.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3. 受检项目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推进情况。
五、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5日
六、检查方式
省厅与受检区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进行检查。
1. 听取受检区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
2. 查阅受检区域项目台账建立情况;
3. 专家按照《受检项目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
七、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成品住宅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住房品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受检区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2. 实事求是。成品住宅建设在我省刚刚起步,有关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尚待完善,受检区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全面、准确统计受检项目,摸清本区域成品住宅建设发展情况,如实反馈存在问题,向省厅提供真实情况。
3. 积极建议。受检区域作为我省建设成品住房的先行区、示范区,不仅要在全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还要根据具体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李育军
电话:0371-6808083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庄严
电话:0371-68080862
省土木建筑学会成品住房研究中心 张弘
电话:0371-56791313
附件:1. 受检区域受检项目汇总表
2. 受检项目检查表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