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
第五条有关内容的通知
豫建墙〔2016〕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
在全省建筑工程中鼓励使用经过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并按规定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未经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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