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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失信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11-02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失信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

豫建〔2016〕1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和促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失信一票否决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安全否决机制

(一)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因安全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及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失信行为的,取消该项目参与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选资格,取消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当年各级安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二)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安全问题较大(或较多)被主管部门下达整改(停工)指令拒不整改或停工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该工程项目参与建筑行业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三)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安全监理人员当年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项目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2年(含当年)建筑行业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四)施工(监理)企业承建(或监理)的工程项目一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项目施工安全问题通知企业督促落实整改仍不能有效整改等失信行为的,取消该施工(监理)企业当年参与建筑行业安全相关类企业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以下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当年建筑行业安全类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五)施工(监理)企业承建(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施工企业年产值在40亿元以下(监理企业年收入在3000万以下)发生1起死亡2人事故的,取消该施工(监理)企业当年参与建筑行业各类企业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该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与建筑行业当年各类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六)施工(监理)企业承建(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施工企业年产值在20亿元以下(监理企业年收入在2000万以下)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2人或2起死亡1人事故的,取消该施工(监理)企业2年内参与建筑施工各类企业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该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2年内参与建筑行业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所辖范围内发生亡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建筑行业安全类评先资格;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2起死亡1人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建筑行业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取消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责任监督人员当年参与安全类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八)建筑业年产值在300亿元以下(含300亿元,以下同)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所辖地区(含县市、区)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业年产值在300亿元以上1000亿元以下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所辖地区(含县市、区)发生或一次死亡2人或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建筑业年产值1000亿以上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所辖地区(含县市、区)发生较大及以上或一年内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取消其当年安全类评先资格。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辖地区(含县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般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建筑行业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取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和责任监督人员当年参与安全类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二、建立建筑行业资质资格评审安全否决机制

(一)施工、监理企业所承建或监理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核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条件;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二)施工(或监理)企业承建(或监理)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批复后事故调查报告和《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根据事故中企业或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分别对相关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执业资格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依法处理。

三、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安全否决机制

(一)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依照批复后事故调查报告和《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根据事故中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罚,并依法给予招投标限制。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和监理企业,依照批复后事故调查报告和《河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根据事故中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罚,并依法给予招投标限制。

四、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联动监管机制

(一)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资质资格受理、审查、招投标评审和各类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工作中要征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强化部门、处室联动,加强信息沟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建筑施工企业失信信息,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三)省厅将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票否决”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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