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城市公厕设计建设及管理
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6〕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厕建设的要求,规范城市公厕设计、建设及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公厕功能化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城市公厕设计及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公共厕所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规范城市公厕设计,加快公厕建设,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既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解决城市公厕布局不均匀、设计标准低,男女厕位比例不合理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公厕数量达到4座/平方公里,男女厕位比达到2:3的比例。
二、提高公厕设计标准。各地要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突出公厕建筑风格标志化、内部设施舒适化、服务功能多样化、位置示意醒目化。旅游城市一类标准公厕要达到30%以上,二类标准公厕要达到50%以上,其他省辖市一类标准公厕要达到15%以上,二类标准公厕要达到30%以上。旅游景区公厕设计要突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厕位数量,方便特殊人群入厕需求。城市广场、公园、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配套设施的设计,要将男女厕位达到2:3的比例作为设计条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大公厕建设。各省辖市要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公厕建设的通知》(豫建城〔2016〕12号)要求,加快省政府民生工程建设,对所辖县(市)消除旱厕、新建公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督导,实施跟踪问效,确保各县(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地要抓紧编制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公厕建设用地、资金预算,不断完善公厕布局。
四、提升公厕管理水平。各地要对公厕实施全时段保洁,确保公厕内部地面干躁,室内无臭味,设备设施洁净完好,水、电畅通。实施公厕全天候开放,方便居民使用。加强对公厕管理的监督考核,保证公厕设备设施清洁使用。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