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
督促检查的通知
豫建法〔2016〕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深入开展,省厅决定近期对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辖县(市、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
二、督查的内容
落实省政府和省厅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工作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指导推行、示范点典型带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行政执法标兵培育)、行政执法服务体系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以及加强新媒体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督查的方式方法
(一)自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紧落实,并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法规处。其中:46个示范单位单独形成自查报告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省厅。
(二)省厅督查。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在8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辖县(市、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督促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自查、督查顺利进行。省厅将在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对督查结果进行评价通报。
(二)扎实推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次督促检查作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良好契机,查漏补缺,促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切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联 系 人:张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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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