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6〕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的申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建城〔2016〕9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532号)有关要求执行(以下简称通知)。
(二)申报时间和报送程序
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和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于2016年7月20日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经审核合格后,报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及以后每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20日。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事项
(一)复查范围和要求
2015年及以前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济源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严格对照《通知》的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基本指标体系表,并对指标计算过程和数据进行详细说明。
(二)时间要求
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济源市),将自查报告、指标体系表,以纸质文件和光盘的形式,于2017年10月31日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三、其他事项
(一)各城市要积极开展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注重培育典型,宣传典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发挥人居环境奖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济源市)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真正发挥人居环境奖的典型示范作用。
联 系 人:张忠
联系电话:0371-68085560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