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成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
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豫建〔2016〕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提高标准化效益,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陈华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福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 员:魏 琳 厅法规处处长
张传慧 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李一平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千战应 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刘迳一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刘 洪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刘红生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站长
郭士干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牛福增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陈良荣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迳一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联络员:胡智慧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副处长
魏家颂 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孟德功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张贵鹏 厅法规处主任科员
陈政民 厅城乡规划处副主任科员
王富强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科长
杨 鹏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科长
曾繁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科长
秦立强 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总工
陈志云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副科长
三、职责与分工
(一)构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机抽查的规则、流程等工作机制框架,包括随机抽查的程序、方式,检查要点、判定依据和规则,结果处理的程序、方式等(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建管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配合)。
(二)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为依托,建立与随机抽查工作相匹配的信息库,并对相关信息库的建立做出全面规划,制定信息库建设规则,做到及时维护更新、逐步完善、信息共享。相关信息库的建立,要充分借用、借助已有相关工作成果,不得重复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建筑管理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配合)。
(三)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信息库。依托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结合当地特点和需求,确定重点领域,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信息库。应保证能够依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相应检查内容的标准依据(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配合)。
(四)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标准实施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建管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配合)。
(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及其委托机构的执法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标准化专家、相关技术专家和施工现场标准员(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法规处、建管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配合)。
(六)进行随机抽查结果的记录、汇总、存档及反馈。随机抽查实施主体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做好记录、汇总、存档,及时反馈我厅。我厅将有关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及跟踪整改情况、执法监管人员执法检查的结果和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白名单制度(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站)配合)。
(七)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的规则和流程要求,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和工作重点,选取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随机抽查试运行,检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运转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牵头,各相关处室(站)配合)。
四、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合建立与随机抽查工作相匹配的信息库,认真研究,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