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6〕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提高标准化效益,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机制,更好地服务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建标实函〔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
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建标实函〔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试点工作以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为目标,以建立随机抽查规章制度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研究探索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特点的随机抽查组织方式和工作内容,规范并强化依法依标监管,形成可复制的推广模式,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标准实施情况抽查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检查。
2.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公开抽查事项名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及相关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3.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4.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白名单制度。
(三)随机抽查依据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的规章制度。探索以标准为依据、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双随机”为路径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模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
(二)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为依托,建立配套的信息库和信息系统。构建能够支撑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信息库,并形成信息维护、完善及共享制度。纳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
三、试点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
(二)试点主体
随机抽查实施主体:本省区域内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规划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
抽查对象:本省区域内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相关机构,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本省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省区域内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三)随机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随机抽查基本方式
1.确定随机抽查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相对应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抽查。
2.随机抽取检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由随机抽查实施主体从相关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地区,并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由随机抽查实施主体从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四、任务要求
(一)建立随机抽查的规章制度
梳理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根据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随机抽查的依据、内容,制定随机抽查的规则、流程,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建立配套信息库
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为依托,建立与随机抽查工作相匹配的信息库,并对相关信息库的建立做出全面规划,制定信息库建设规则,做到及时维护更新、逐步完善、信息共享。相关信息库的建立,要充分借用、借助已有相关工作成果,不做重复建设。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信息库
依托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结合当地特点和需求,确定重点领域,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信息库。应保证能够依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相应检查内容的标准依据。
2.抽查对象名录库
我省标准实施监督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3.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及其委托机构的执法监察人员,监管人员,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相关技术专家和施工现场标准员。
(四)抽查结果及处理
随机抽查实施主体应做好随机抽查结果的记录、汇总、存档,及时向我厅反馈。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检查。我厅将有关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及跟踪整改情况、执法监管人员执法检查的结果和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白名单制度。
(五)开展试运行
我厅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的规则和流程要求,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和工作重点,选取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随机抽查试运行,检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运转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五、进度安排
(一)2016年7月底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初步构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机抽查的规则、流程等工作机制框架,包括随机抽查的程序、方式,检查要点、判定依据和规则,结果处理的程序、方式等。
(二)2016年9月底前,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配套信息库。
(三)2016年12月底前,开展随机抽查试运行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自查和评估,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制度建设,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涉及工作方式方法和要求的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处室密切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研究解决综合性、系统性问题。
(三)依托监管平台。依托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资源规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系统衔接融合。
(四)强化结果运用。在强制性标准实施过程和关键环节,通过对标准实施的达标判断、实时监控、责任绑定和追溯进行量化积分转换,与各方责任主体信用等级关联,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作为评定个人和企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诚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