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召开全省商品房库存会审暨房
地产交易信息统计培训会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准确摸清全省商品房库存总量底数,我厅于2016年4月下发了《关于核实确认商品房库存总量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18号),要求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认真核实本地区商品房库存总量,目前已上报完成。经我厅初步审核发现部分市、县商品房库存总量与月报系统数据相差较大、消化周期异常等情况,为核实实际库存情况,并进一步提高基层房地产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经研究定于从2016年6月15起分片分批进行全省商品房库存集中会审和房地产交易信息统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 .审核豫建房管〔2016〕18号文件要求上报的截止2016年3月底商品房库存有关数据,即附件2中的“库存情况统计表”。
2 .房地产交易信息统计人员基础培训。
3. 征求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系统及房地产交易信息统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人员
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房地产交易科室负责人、从事房地产交易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的同志。
三、分片及批次安排
第一批:豫东地区:开封、商丘、周口、兰考、永城、鹿邑。
第二批:豫西地区:洛阳、三门峡、平顶山、汝州。
第三批:豫北地区:郑州、安阳、新乡、焦作、濮阳、鹤壁、济源、长垣、滑县、巩义。
第四批:豫南地区:许昌、漯河、南阳、信阳、驻马店、新蔡、固始、邓州。
四、时间和地点
1 .时间安排
第一批(豫东地区):2016年6月15日。
第二批(豫西地区):2016年6月20日。
第三批(豫北地区):2016年6月23日。
第四批(豫南地区):2016年6月27日。
2 .培训地点
第一批(豫东地区):周口市
第二批(豫西地区):三门峡市
第三批(豫北地区):安阳市
第四批(豫南地区):信阳市
具体时间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需携带的资料
(一)《关于核实确认商品房库存总量的通知》文件中附件2中的数据及2015年全年商品房实际成交面积、批准预售面积、库存消化周期(所有数据均要与房地产交易信息月报系统上报数据进行对比,不一致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纠正)。
(二)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三)计算器、笔记本电脑等,供审核报表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所辖县(市)管理部门一同参加会议。
(二)请于6月13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
联系人:孟庆才 姜鹏飞
电话:0371-68080861,87026178
传真:0371-87026198
电子信箱:henanfangxie@163.com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