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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6-06-07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立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监控平台有关要求的通知

豫建〔2016〕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有效遏制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提高治理的科学化和技术化水平,根据《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和省厅《关于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和城乡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豫建明电〔2016〕25号)文件要求,省厅近日将建立全省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综合监控平台,并要求各地监控平台实现与全省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加强信息融合减少重复建设,实现全省信息的互通互联,使监控数据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监控平台应实现功能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监控平台,应能够实现从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扬尘状况检测、建筑垃圾运输、到消纳场的闭合式监控管理,并应包含以下系统模块:

工地监控监测子系统:实现建设工地、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视频监控,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进出工地工程车辆自动抓拍、黑车识别并报警等功能。

车辆监控子系统:实现工程施工车辆轨迹监控,违规运行、抛洒乱倒等情况报警;实现道路清扫车辆轨迹监控、出勤及作业情况考核等功能。

手机APP子系统:实现工地状态、车辆状态、监测设备状态、道路渣土存留等问题实时发现及整改检查。

其他功能:实现公众举报门户,工地扬尘监测及车辆管理统计汇总,部门、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

二、监控平台层级及管理

省级平台突出业务指导职能,针对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高级别扬尘监测进行反馈和督导,接受公众举报,指导基层工作。

省辖市级平台包括省辖市级、县区级和乡镇办用户,省辖市市级用户职能突出本地业务指导职能,县区和乡镇办用户突出管控职能,登记基础信息,对各种不达标、违规行为及事件进行处置,针对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置。

三、省级平台与省辖市级平台对接方式

为实现省辖市级监控平台与省级的顺利对接,经研究制定了《工程施工及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见附件)。省辖市级平台在建设时要按照技术要求完成平台数据接口的开发,并通过附件中的平台数据接口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共享。省级平台将于2016年9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平台应在此前建成并完成与省级平台的联调、对接,各县平台应在年底前完成与省辖市级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全省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

联系人:厅建筑管理处 王世虎 0371-68080833

附件:工程施工及道路扬尘防治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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