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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5-30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6〕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2016〕9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稳定安全形势为目标,以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宣传为内容,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安排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一)安全警示周(6月4日至10日)活动;

(二)安全科技周(6月11日至17日)活动;

(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6日)活动;

(四)应急演练周(6月18日至24日)活动。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以安全专题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印发安全宣传资料、撰写安全文章等形式,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企业安全论坛、安全经验交流观摩等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5月底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免费下载使用)的宣传、发放和培训,组织安全专家宣讲服务队,深入施工企业,深入工程项目现场、深入广大一线职工开展宣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使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通过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深入对话谈心,督促各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更加深刻地认识生产安全对企业发展、行业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加深刻地认识触碰安全生产“红线”问责机制的严重后果,更加清醒地明白自己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更加自觉地履职尽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心中。

(三)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务院安委办已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要积极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宣传咨询日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系列评比竞赛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按照我厅和省建设工会《关于2016年“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豫建〔2016〕46号)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第八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及读一本安全书、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条安全隐患和一封安全家书等“十个一”活动,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和职工踊跃参加“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网上投票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宣传基层一线安全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者、安全监管者在安全生产发明创造、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弘扬建设行业安全工作者敬业奉献的高尚品格,激励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气、提升大众安全意识的正能量。

(五)认真组织好“安全科技周”活动。要大力推广安全科技,通过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活动等方式,集中宣传展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新成就,展示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把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作为促进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不竭动力,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用科技的力量守卫安全生产的“红线”。

(六)积极开展好“安全警示周”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通过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继续播放《生命无价》、《生命斑马线》等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七)切实举办好“应急演练周”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各级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八)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市政运营安全、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村镇建设安全、垃圾渣土堆场安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各领域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推动建设安全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抓住汛期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对深基础施工、管沟开挖、起重设备安拆、施工用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和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以及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排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汛期施工安全。要结合省厅开展的安全执法督导检查,积极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对省厅建议执法的严肃执法处理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今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要强化层级督导,严格考核检查,通过全面细致考核检查,真实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对部署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评先资格。

(三)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创新形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大力开展安全发展战略理念、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既要巩固传统媒体阵地,也要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密度,扩大宣传声势。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引导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注重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和采集整理,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6年7月1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等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运超,电话:0371—69523923

邮 箱:jstjgc@163.com

附件: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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