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建法〔20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联 系 人:张贵鹏 刘 娜
联系电话:0371-68080823 68107508(传真)
2016年5月10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
“基层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九次及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管理、执法和服务重在基层。省政府将2016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就是要通过抓基层,尤其是与企业发展、社会管理、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通过抓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解决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不平衡,执法理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力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推进上求实效,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统一、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统一。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推进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的的重要方式,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持续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豫建法〔2014〕7号)和省厅制定的《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着重纠正对推行行政指导方式认识不清、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脱节、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等问题。省厅将在7月份组织一次行政指导案例评查,通过评查行政指导案卷、评选行政指导案例等方式,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基层行政执法中行政指导的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通过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执法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形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城管形象、推进执法和谐。
(二)实施典型带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和推荐所辖县(市、区)1-2家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培育和推荐的重点对象是推进行政指导或行政调解具有示范引领、成效明显的单位,经省厅验收合格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行公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省厅将结合省政府公布的2016年度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适时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或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的先进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全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要着重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信息表,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大力宣传,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为明年评选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打好基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各单位要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繁琐手续,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探索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探索“书面承诺公示制”、“缺件备忘制”;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是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行政调解职责分工,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创造行政调解工作必要条件。要坚持行政调解工作自愿、合法、公平、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调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培育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调解示范点,稳步推进行政调解,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适应公众对新媒体宣传的需求,把新媒体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带动作用,激励社会力量针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解读,提高宣传的新颖性和传播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中,要积极制作或选取一部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的微电影、微视频,广泛推广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并推荐至省厅,省厅评选后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推广。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责任,制定方案(5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具体内容、推进步骤和督促检查措施,切实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部署,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8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5月底之前将行政执法示范点推荐至省厅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示范点推广对象(见附件)。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省厅将适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会,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经验交流活动,以及推广行政指导示范点、行政调解示范点等形式,有效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三)督促检查、总结验收(10月底之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帮助督促所辖县(市、区)基层执法单位和队伍有效开展工作,省厅将在8月底前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督导建议书。10月底前省厅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势下,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主动作为,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要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多发、易发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推进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行政指导或行政调解为重点培育所辖县(市、区)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提高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创新举措明显、成效突出的单位及时表彰推广,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切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