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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0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6〕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4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度重视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树立建设决策先行的乡村规划理念,确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的主导地位,建立健全乡村规划编制机制,通过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实用性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地要制定本辖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目标,力争到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村规划全覆盖。

二、试点要求

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试点,每个县(市)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村庄规划试点;省直管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试点,并确定3—5个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村庄规划试点。各地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确定试点名单并报我厅备案,列入试点的县(市)和村庄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示范遴选

各地在规划试点工作基础上,组织推荐申报规划示范,每个省辖市至少推荐1个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1个村庄规划,每个直管县(市)至少推荐1个村庄规划,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规划基本情况和成果。

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意见》要求,对各地推荐规划进行遴选,选择符合条件的优秀规划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示范。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韩文超

电话(传真):0371-68080866

地址:450046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9号新蒲大厦2111室

电子邮箱:jstczc2015@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411号)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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