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6年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26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16年5月开始在全省开展勘察设计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持有效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资质现状及注册人员、专业技术骨干达标情况。
(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度工商年检合格。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单位地址(住所)、注册资金等项内容一致。
(三)遵守市场管理法规及诚信情况。
三、报送材料
(一)报送纸质材料
1.动态考核申报表(带条形识别码)一式3份;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附件1)。
(二)报送勘察设计企业版V 5.0系统电子数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2.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身份证;
3.专业技术骨干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
4.注册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等;
5.上年度所完成项目汇总表并附年度有代表性工程项目合同3项。
(三)报送程序
第一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申请动态考核前,需及时完成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项目信息入库备案工作,并确保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下的“信息管理—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申报”功能模块完成四库一平台备案;
第二步:在河南动态考核模块中填报相关数据,生成动态考核表,通过网络进行上报(申报流程见“河南动态考核”模块中的“河南动态考核申报流程”),上报成功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动态考核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步:将带条形码的考核申请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一起上报至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需再提供其它纸质附件材料。
第四步:各省辖市(直管县)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1)企业上报的动态考核材料;(2)本市(县)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附件3)各1份;(3)企业违规的处罚建议、意见、决定等;(4)对考核提出的初审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一式3份),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我厅。
四、核查结果
(一)对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考核为合格。
(二)对考核基本符合资质标准,考核为基本合格,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内不得升级、增项。
(三)对考核不符合资质标准,考核为不合格,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考核结论加注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动态监管记录栏内,同时在我厅网站公布。
五、工作程序
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考核期内的市场行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程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对企业的网上核查情况确定年度动态考核结论。
六、时间安排
企业上报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30日。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时间:2016年6月15日前。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将采用新的电子化申报及网上审核模式,勘察设计管理系统需要进行升级,企业及主管部门自2016年5月15日起,将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后方可开展此项工作。
(二)本次动态检查将从四库一平台基础数据库自动提取企业技术骨干,没有入库的人员将不能在动态考核中使用。同时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人员查重,企业在上报动态考核表前应自行开展查重,对已经离职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在资质管理企业版中进行调离,调离后上报备案数据。各级主管部门要完成入库数据的审核工作,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将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资质审查及日常动态监管的主要依据。
(三)本次动态考核与企业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挂钩,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单位,均不予通过动态检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检查,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此项工作,避免影响正常的市场活动。
联系电话:(0371)68080837、69523973
附件: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及注册执业人员统计表
2.2016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汇总表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类汇总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