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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8年建筑业骨干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14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2016—2018年建筑业骨干企业

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6〕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扶持我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豫政〔2006〕3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豫建〔2007〕94号)对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决定组织推荐2016—2018年度全省建筑业骨干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省拟推荐出100家建筑业骨干企业;

(二)拟参与推荐的企业应是注册地在本省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甲级资质,或建筑业企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其中,以建筑业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应以集团公司参与推荐,其与建筑业有关的子公司不再参与推荐,只需在相关表格及材料中列出,这些子公司应为集团公司的核心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与建筑业无关的子公司应不在其中;

(三)2013-2015年度经营亏损、或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在社会上有重大不良影响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勘察设计类企业

1. 注册地在河南境内,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

2. 技术服务能力强,有省部级勘察设计大师。2013-2015年度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 科技投入和创新水平高,获有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和相关行业先进荣誉称号;

4. 2013-2015年度勘察设计经营业务成绩突出,位居全省前列,以主业为基础,开展多种经营业务成绩显著。

(二)施工类企业

1. 在注册地具有影响力,能够带动本区域建筑业发展的企业,严格遵守严格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

2. 2013-201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名列前茅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3. 2013-2015年度获得过省部级工程质量安全奖项;

4. 2013-2015年度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或专利、省部级工法、省部级新技术示范工程;

5. 2013-2015年度对外经营业务成绩突出,位居全省前列;

6. 2013-2015年度以主业为基础,开展多种经营业务成绩显著。

三、推荐程序

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审定。推荐结果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告。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骨干企业推荐工作,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2. 参与推荐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含电子版),并将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材料中还应包括参与推荐的理由、在行业中具有的优势分析和对行业发展的建议。表格中涉及的有关统计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涉及的各类奖项以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3. 各地在推荐企业时,要写明推荐理由,不能简单的填写“同意”意见。

4. 推荐意见和企业相关材料(含电子版)的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前。

勘察设计类推荐材料,报至:省厅勘察设计定额标准处,联系人:李育军,联系电话(传真):0371-68080837,Email:sjc68080837@163.com;

建筑施工类推荐材料,报至: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严玉萍,直海娟。联系电话(传真):0371-68080831。Email:hnsjstjgc@163.com。

附件:1. 推荐骨干企业汇总表

2. 参与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

3. 参与推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4. 参与推荐企业科技投入情况表

5. 参与推荐企业获奖情况表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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