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和我厅联合出台《河南省建筑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方案规定,各省辖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建筑(劳务)企业、工程项目要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并将农民工普遍纳入工会组织。同时,各地要建立市、县(市)区建筑业工会联合会,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职工维权帮扶等工作。
建筑总承包公司、专业承包公司等建筑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的劳动服务购买方,有责任推动其建会并发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入会。同时,建筑总承包公司应当依法建立项目部工会,专业承包企业工会和施工劳务企业工会可与工程项目部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其会员由工程项目部工会管理,也可由项目部工会、专业承包企业工会和施工劳务企业工会联合成立工程项目联合基层工会,发展未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对农民工会员进行管理,联合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县(市)区域范围内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工会可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工程项目工会联合会。建筑项目结束后,项目工会即行终止。
省总工会和我厅将联合成立河南省建筑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方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