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6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城〔2016〕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现将《2016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2016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3月16日
附 件
河南省2016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重点推进“八项工程”,大力促进城镇基础设施扩容提升;全面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显著改善县城整体形象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保障城市高效运行;落实供水、供气、供热等“窗口”行业服务标准,提升和规范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重点工作
(一)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八项工程。
1、实施“海绵城市工程”。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落实海绵城市建筑技术,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各市、县应分别于2016年10月底前、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推进海绵型城市各类项目建设。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示范区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3平方公里。2016年,省辖市建设或改造2个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1个城市绿道示范项目,1条河流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各县(市)开展一项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城市公园绿地、单位小区、道路广场等示范项目建设。
2、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加强城市滨水地带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泵站等排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城市既有标准比较低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提标改造。积极推动污泥处置设施、再生水和建筑中水设施建设。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已排查出的112个黑臭水体开展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雨污分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迅速改变水体黑臭现象,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2016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省辖市全面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实施“公厕建设提升工程”。结合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加快公厕建设和旱厕改造。2016年,全省县级城市完成旱厕改造760座,新建公厕550座。省辖市、特别是郑州、洛阳等大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建设改造一批高标准公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管理公厕,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公厕建设,实行设施共享,拓展公厕区域服务功能。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专业保洁公司管理公厕,提高公厕管理服务水平。
4、实施“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城市公共供水厂和管网建设及改造,限期关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2016年,全省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3.8%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以内。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和供水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县级以上城市努力实现106项水质达标,2016年设市城市全面完成水厂的升级改造。在城市广场、重要旅游景点等地方推广直饮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湖金融中心和各省辖市商务中心区要先行试点。
5、实施“供暖工程”。加快推动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为主,燃气、电力、热泵、工业余热等其他能源供热为辅的城市供热体系建设。加快郑州航空港区、开封等热源项目建设,淘汰燃煤小锅炉,积极提升热源供应能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016年,黄河沿线及以北的11个省辖市供热普及率达到43%以上,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5%以上。继续深入推进住宅供热分户计量,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必须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要求,加大分户计量的推广力度。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结合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6、实施“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理念,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加大支路网建设力度,提高路网密度,城市新建区域路网密度要达到每平方公里8公里。新建居住小区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占地规模5公顷以上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已建成的较大居住小区和单位大院要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现其内部道路功能公共化。郑州、开封、洛阳等城市要开展“退店还路”行动,力争用2-3年时间,将非商业街区的“住改商”店铺等临街违建商铺全部清退还路。加快推进郑州轨道交通建设,2016年底实现2号线一期工程通车试运营,1号线二期工程空载试运行。规划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要规划城市轨道交通、BRT等快速公交系统。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和公共自行车租用系统建设。
7、实施“燃气延伸工程”。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强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多途径开发气源,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完善生物质制气入网标准,引导天然气向人口集中的县级城市、中心镇延伸。洛宁、卢氏、宁陵三县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及门站建设,年底前具备与上游管道对接条件。加快老旧管网改造,确保安全运行。2016年全省全面实现管道燃气“县县通”目标,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
8、实施“综合管廊工程”。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主要道路应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全省开工建设综合管廊100公里以上,每个省辖市至少开工建设1个综合管廊示范项目。
(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9、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工作和推进措施,集中开展“建成区消除污水直排”、“城市出入口”专项整治和城区旱厕改造专项活动,强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治脏、治乱、治违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市容市貌、规范交通秩序、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
10、推进环卫深度保洁。认真落实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推广中卫等城市环卫保洁经验。创新模式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增配环卫机械设备,转变环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大幅度降低道路清扫扬尘,提高城市环卫保洁水平。2016年底,省辖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推广创新“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要按照“双10”标准要求,构建以“大中型冲洗、吸扫车为主,电动清扫车清扫保洁为辅,定时冲洗吸扫,人工及时补充排扫”的作业体系和规程。全面减少路面灰尘,实现道路清扫精细化。
11、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管理,全省各市县均要结合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海绵城市要求,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加快海绵型公园绿地的建设和改造,实施城市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16年,汝州、鹿邑、新蔡、固始要完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工作;郑州、洛阳、信阳、济源、巩义等城市应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向下延伸,争取申报1-2个国家园林城镇;安阳、新乡、开封、周口、商丘、驻马店、许昌、漯河、焦作等城市要创建成功2个以上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12、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推广数字城管功能逐步向地下管线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城市应急调度等方面拓展,抓好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提高效率和效益。鹤壁、三门峡、周口三城市年底前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迅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2016年,各省直管县(市)、县级市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圈省辖市所辖各县,基本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
13、加快停车场建设。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停车场,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限时停车为补充,修订提高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规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省辖市2016年6月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积极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14、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完成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机构设置,确定改革试点城市。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指导意见,加快市县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尽快制订城管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的综合执法,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向乡镇延伸,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
(四)完善行业政策法规建设。
15、修改完善《河南省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力争6月底前报经省政府研究通过并颁布实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年底前起草并完成《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编草案)。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示范文本》和《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
(五)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
16、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督检查。以争创市政工程金杯奖为载体,加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城市道路、桥梁、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园游乐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城市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分类分群体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1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办公等制度,大力推进政(事)务公开,树立服务型机关形象。完善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规范,落实供水、供气、供热等“窗口”行业服务标准,积极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市政公用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三、具体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以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系列文件精神,开拓思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领作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和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不定期对各地的项目建设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整体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PPP模式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特点,培育应用PPP模式建设项目模板典型,适时向全省公布,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及时更新项目库,搭建信息平台,适时举办项目推介会。继续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和考核。上半年和年底,分别开展一次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管理综合督查和考核,并采取“点对点”通报措施,通报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组织措施不力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必要时约谈或以省联席办名义通报批评。将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与城市创建评选挂钩,每年对10个工作突出的县给予财政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省辖市负责当地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