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厅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豫建法〔2015〕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巩魁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由厅办公室、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科技处、墙体材料改革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驻厅纪检监察室、厅执法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厅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法规处处长魏琳同志兼任。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