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法治讲座和行政执法人员
换证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的通知
豫建法〔2015〕1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我厅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厅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厅法治讲座,并组织全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方式
本次培训考试分两个时段。第一时段进行法治讲座,由巩魁生副厅长主讲,全体公务员和厅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第二时段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内容,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单位有关执法人员参加。
二、参加法律法规考试的人员范围
全厅拟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具体包括:具有执法职能的业务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且所在岗位必须是行政执法岗位。
三、时间、地点
时间:9月11日下午3:30;
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4楼第一会议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法用法对于增强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精心组织。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经过统一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包括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本次我厅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属于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综合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执法人员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做好考前复习并按时参加考试,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全厅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上岗执法。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