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组织参加全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豫建〔2015〕1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现就组织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王宁副部长介绍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
(二)陈政高部长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5年7月17日上午10:00开始
三、会议地点
(一)省分会场(郑州市参加):省联通公司(中原路98号)9号楼3层第一会议室;
(二)省辖市分会场:由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与当地联通公司联系确定。
四、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
邀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邀请巩义市、郑州市所辖县(市)分管县(市)长参加,巩义市、郑州市所辖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局长(主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省辖市分会场
邀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局长(主任)、分管副局长(副主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邀请各所辖县(市)分管县(市)长参加,各所辖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邀请省直管县(市)分管县(市)长参加,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省直管县就近参加原所在省辖市分会场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与当地联通部门联系确定会场,并通知本地区所辖县(市)省直管县有关人员按时参会。会议开始前15分钟,将组织点名。
(二)请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15年7月16日15:00点前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三)省分会场及各省辖市分会场会议费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姜鹏飞 联系电话:0371-68080863
传真:0371-68080861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