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认真做好汛期城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5〕8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
汛期将至,为做好汛期城建档案安全保管工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城建档案安全,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通知》(豫档电〔2015〕5号)精神和厅领导指示要求,现将汛期城建档案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城建档案安全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要切实履行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城建档案安全,进一步提高档案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作为当前阶段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城建档案馆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平时应急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危害档案安全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优先转移或保护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二、认真落实汛期城建档案安全责任制
各省辖市城建档案馆要建立汛期档案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抓紧开展隐患排查、应急预防等有关工作,并严格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城建档案安全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麻痹大意、失职渎职造成档案损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检查
各省辖市城建档案馆要迅速行动起来,对馆舍建筑和档案室防汛安全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有危房、库房漏雨、渗水、防雷装置失效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防范,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安全。收到洪涝或极端天气预警,要组织专人对馆(室)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四、积极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要高度重视并督促指导城建档案馆推进信息化建设管理,加强馆舍软硬件建设,积极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健全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城建档案实施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按照重要城建档案异地备份要求及协作城市安排,认真做好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提高城建档案容灾备份能力,确保城建档案安全和应急利用。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