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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
时间:2015-05-29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

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

豫建法〔2015〕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1号)要求,省厅决定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督导体系设在省厅网站,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及成效进行公布、统计和分析,并针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定期通报、督促检查、相互交流,从而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为做好督导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的对象和内容

督导的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推行行政指导情况,组织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情况,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情况,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情况、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等内容。

二、督导的方式方法

(一)报送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内容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报送文件、照片等相关资料(电子材料同时发至hnsjstfgc@126.com,文件需制成PDF格式)。

(二)情况交流。省厅通过动态督导体系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分类标注公示,并充分利用督导体系发布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

(三)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有创新举措、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分析评价。对各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年底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该项工作的成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经验交流、督促检查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工作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是一项创新型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创新求发展,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开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新局面。创新的生长点重在基层,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调研、指导,注重发掘、提炼和推广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创新举措,通过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

联系人:张贵鹏  黄  坤

电  话:0371-68080823

邮  箱:hnsjstfgc@126.com

附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内容细则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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