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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5-05-21 00:00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参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豫建〔2015〕64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5月22日上午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经研究,现就我省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30开始。

二、会议地点

电视电话会议在郑州设立河南省分会场,各省辖市(郑州市除外)设立省辖市分会场。

(一)省分会场:省联通公司(中原路98号)9号楼3层第一会议室;

(二)省辖市分会场:由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与当地联通公司联系确定。

三、会议内容及议程

(一)部分省市汇报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王宁副部长通报今年1-4月全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全国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陈政高部长讲话;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分会场人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及相关负责同志;

邀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参加,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分管局长,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中心主任、副主任,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负责人;

邀请郑州市所辖县(市)分管县(市)长参加,郑州市所辖县(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心)负责同志、房地产交易处处长(主任)、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负责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二)省辖市分会场人员

邀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参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心)局长(主任)、分管局长(主任),房地产交易处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负责人,住房保障办(中心)负责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邀请各所辖县(市)分管县(市)长参加,各所辖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房地产交易处处长(主任)、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负责人,住房保障办(中心)负责人;

邀请省直管县(市)分管县(市)长参加,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房地产交易处处长(主任)、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负责人、住房保障办(中心)负责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就近参加原所在省辖市分会场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与当地联通部门联系确定会场,并通知本地区所辖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按时参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分会场会议。开始前15分钟,将组织点名。

(二)省分会场及各省辖市分会场会议费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孟庆才  联系电话:0371-68080861;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周慧明  联系电话:0371-68080298;

住房保障处   晁予伟  联系电话:0371-68080665。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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