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6〕15号
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为了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