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文)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转发给你们,请自2015年7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