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举办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标准员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5〕35号
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为各地开展标准员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师资力量,我厅定于2015年6月底,在郑州市举办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标准员的岗位职责及技能要求;
2.标准化基本知识;
3.企业标准化及标准信息化管理;
4.相关标准介绍;
5.标准实施与监督及标准实施评价;
6.工程质量控制和相关案例;
7.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知识;
8.施工组织设计基础知识。
二、培训对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人或工作人员1-2人。其他参加学习的人员应为各省辖市推荐的培训机构在聘教职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验丰富,能够成为后续标准员培训师资,每个培训机构2-4人。
三、时间地点
1.时间安排:2015年6月29日下午18:00前报到,6月30日至7月1日全天授课;
2.地点:郑州市广州大酒店(郑州市北二七路95号,二七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电话:0371-66223317)。
四、承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处主办,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协办,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五、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处
张力云 电话:0371-68080837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何玉桥 电话:15838158927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李东浩 电话:13598407963
六、其他事项
1.统一报名。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并请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5838158927@163.com)。
2.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标准员师资培训教育合格证书。请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留本人准确通讯地址。
3.收费标准。培训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62号)有关规定执行,含两天的住宿费、伙食费和资料费、场地费、课时费等(详见附件2)。
附件:1.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员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2. 报名须知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