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
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5〕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5〕12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对照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停止开展文件中规定的22项职业资格相关的活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2015年4月10日